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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12-3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 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3.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 了解转入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或专业特长。

第三条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已取得我校学籍,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4. 原专业各科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重修及格者不受此限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 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 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 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5. 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6.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7.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学院对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学院的招生规模和现有教育教学资源确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2019年入学新生人数的30%。以面试方式对拟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考核,面试合格者同意转入,并按学校要求通知学生。

第六条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进行转专业申请。

1. 转出我院的转专业学生需下载填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20202171700前交所在年级辅导员;并于218日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转专业-学生Web端用户手册》。经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于219日在教务系统内对转出学生予以审核。

2. 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我院根据考核结果以及本年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于2020225日前在教务系统内对转入学生予以审核。

3. 2020226-227日,学校审批。校审批结束后,在本科生院网页上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4. 2020228日,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按照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办理转专业选课、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第七条 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19级学生进入我院2019级土木类专业大类进行学习,按照学院专业分流要求,大一下学期土木类大类将细分为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和工程力学三个专业。18级学生原则上转入我院18级细分后的专业(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和工程力学专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八条 此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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