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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04-28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3]20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成立2个复试小组,第1组土木工程组(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市政工程);第2组力学组(固体力学、工程力学)。复试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职责:评价考生提交报告,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给出考核分数。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单独选拔特殊优秀人才”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基本奖学金分配

  1、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5分;

  2、招生计划:25人(含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15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生2人);

  3、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得多于2名。

  4、各专业招生人数见下表。

  各专业招生人数一览表  

学科名称
土木工程
力学
合计
总招生人数
20
4+1(孙庆平专项)
25
硕博连读和直博
14
3
17
剩余指标数
6
1+1(孙庆平专项)
8

  5、博士生的“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每生不少于10分钟。

  2、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一式五份),并以PPT形式加以阐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复试小组要认真进行评价,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

  六、成绩核算

  按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综合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依次排序,以此作为录取的依据。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综合成绩=0.50×考生提交报告的成绩+0.25×口语+0.25×面试

  总成绩=0.6×(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3+0.4×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单独选拔特殊优秀人才考生的成绩核算方法,按“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2013)选拔条件及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在综合考虑考生的总评成绩、并充分尊重导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排序录取。

  六、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5月15日上午8:30-11:00

  报到地点: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11011)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见下表。外语口语及听力单独进行。

  复试时间、地点一览表  

专业
时间
地点
外语口语及听力
5月15日
下午2:30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市政工程系
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市政工程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会议室
固体力学、 工程力学
力学楼2楼会议室

  2、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我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单独选拨的优秀人才)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100元/人。

  七、体检

  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于一周内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体检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说明

  同一二级学科专业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导师复试。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生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1),并经调进调出两个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调剂生须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笔试科目。

  考生在复试前可以提出修改培养类别的申请(定向生不可更改类别)。考生从普通培养修改为委托培养,或从委托培养修改为普通培养,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修改培养类别审批表》(见附件2)。委培单位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和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入职证明。

  拟录取的普通培养类考生应于2013年6月10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以上各项条款,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4月28日

文件类型: .doc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doc (40.00 KB)

文件类型: .doc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修改培养类别审批表.doc (35.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