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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2-1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1.考核工作由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各系可统一组成考核小组,学科较多的系也可分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并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学科综合考试小组的相关工作。

学科综合考试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报告或学位论文选题综述报告等形式进行。

2.考核前,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小结,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附件1)。

3.考核中,研究生应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专家的要求,向考核专家小组逐一汇报。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等级,给出明确分流意见,各系负责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等级和分流意见并签名。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到考核现场进行巡视,各系请于12月24日前将本系考核时间及方式告知联系人。各系要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评定考核结果,审慎给出分流意见,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

4.考核工作应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系请在12月31日将完成的纸质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交4-310室。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642286283@qq.com邮箱,学院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汇总复核后,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5.考核后,应召集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三、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考核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暂缓通过。

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博士生,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予警示、指导和帮助,“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联系人:伍阳  联系电话:68775110  邮箱:642286283@qq.com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