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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9-23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为调动研究生参与学院教学的积极性,资助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生活,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助教岗位聘用对象

  研究生助教工作聘用对象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业优良、学有余力且愿意兼任助教工作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高年级的研究生。

  二、助教岗位职责

  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从事本专科生的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实习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和非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的教学等工作。

  三、助教岗位工作管理原则

  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实行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合同管理、严格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四、助教岗位管理机构

  学院设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等参加。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审定、发布以及劳酬标准的核定、经费预算等,并在宏观上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助教的日常管理及研究生助教工作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助教岗位设置条件及程序

  学院助教岗位的设置条件:本科教学一学期授课学时100课时及以上的教师可申请设置助教岗位,学院实验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助教岗位。

  学院助教岗位的设置程序:符合设置助教岗位条件的实验中心、教师向学院助教工作小组提交岗位设置申请,助教工作小组审核批准通过,并发布招聘信息,分别与设岗实验中心、教师共同考核确定最终助教研究生人选。

  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聘任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研究生助教岗位公布后,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方可提出申请,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备案。助教岗位聘期为一学期。

  担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不得以担任助教工作为由延长学习年限和影响正常学习,更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毕业论文质量。

  助教工作适用范围内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助教岗位,但不得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助教、助管岗位。

  六、助教岗位考核及劳酬发放

  研究生的助教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用人单位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表现进行打分,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进行最终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硕士研究生担任助教每月劳酬350元,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每月劳酬500元。考核优秀的月劳酬增加5%,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月劳酬。

  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或用人部门负责人可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建议,经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设岗课程主讲老师在听取学生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后,给予评定。考核情况将作为续聘的依据。学院在事业费中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助教经费,用于发放从事该项工作研究生的劳酬。

  助教工作劳酬由受聘研究生每月填写《研究生助教考核表》,经设岗课程主讲老师和设岗单位考评,并经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核定签字盖章,由学校财务统一发放。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文件类型: .doc助教岗位设置审批表.doc (13.00 KB)

文件类型: .doc助教考核表 (29.50 KB)

文件类型: .doc助教申请表 (27.50 KB)

文件类型: .doc助管申请表.doc (13.00 KB)

文件类型: .doc助管工作考核表.doc (2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