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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2014级、2015级、

发布日期:2016-09-20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为完善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发奋成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

  1.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2015级、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5年9月和2016年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3.基本学制年限内四年制博士和五年制直博生。

  (二)优秀研究生

  1.2016-2017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6-2017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奖励标准与比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4.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获评“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定标准

  1.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博士研究生

  土木工程相关专业:

  直博生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第1名获得一等奖学金,第2名获得二等奖学金,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

  硕博连读生公共课成绩绩点排序第1-2名者获得二等奖学金,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

  统考生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

  工程力学相关专业:

  直博生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第1名获得一等奖学金。

  硕博连读生公共课成绩绩点排序第1名获得二等奖学金,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

  统考生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土木工程相关专业:

  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985”工程高校第1-4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211”工程高校第1-3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前23名学生除去一等奖之外的所有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

  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的总分第1名获得一等奖学金,第2名获得三等奖学金。

  工程力学相关专业:

  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985”工程高校第1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一律获得二等奖学金。

  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的总分第1名获得二奖学金,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第1-7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一律获得二等奖学金。

  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的总分进行排序,第1-2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一律获得二等奖学金。

  2.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参评一等奖、二等奖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参评一等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必须均达到B及以上。

  (2)根据《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对参评者思想品德、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3)科研成果、荣誉表彰等有效时间段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且上学年参评已使用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减半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5)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程序

  1.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评定。9月8日前,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根据本评定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2)公示。9月20日前,学院公示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复核。9月23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复核。

  2.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工作布置。9月20日前,各年级(班)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各年级(班)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宣传及动员部署工作。

  (2)学生申请。9月21日前,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年级(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3)评定。9月23日前,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按照学院分配名额初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9月25日前,学院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材料报送。9月26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六、评定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学校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七、几点说明

  1.2016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2.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3.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件类型: .xls2016级博士奖学金分配.xls (29.50 KB)

文件类型: .xls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奖学金分配.xls (37.50 KB)

文件类型: .xlsx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分配.xlsx (14.63 KB)

文件类型: .docx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docx (25.81 KB)

文件类型: .doc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32.50 KB)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