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学生工作 > 研究生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生工作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的安全管理,切实有效地保障研究生外出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是指研究生为完成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及项目科研任务到远离学校的地区进行调查、试验、实习实践、参加研讨会等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外出”)。

  第三条 研究生外出安全实行责任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安全教育、安全保障、危机管理等工作;导师对学生安全负第一责任,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院领导负组织管理责任,研究生本人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外出前应认真填写《研究生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外出时间7天(含7天)以内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交由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备案;7天以上由导师和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交由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备案。研究生外延期满,需亲自办理返校销假手续。

  第六条 导师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须严格把关。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时刻保持与研究生的联系,合理安排外出活动。

  第三章 安全组织管理及事故处置规定

  第七条 导师应为参加外出的学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

  第八条 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外出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各项政策法规及相关制度、民风民俗;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严禁酗酒和游泳;注意出行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 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既定任务与时间进行,外出期间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导师、辅导员)通过电话、短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天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

  第十条 外出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对涉密文件、图件和样品等,要有专人保管,按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外出期间研究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意外伤害、失踪、重大疫情疫病等,须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院报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启动紧急事故预案,并立即向武汉大学研工部报告,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搜救、善后等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外出期间由教师带队的,要服从带队教师的统一指挥,带队教师未尽到教育、检查等管理责任或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带队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学生不服从带队教师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未让学生履行登记手续私自将研究生派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导师承担。研究生未经登记自行外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如果研究生外出没有报备一经发现将取消研究生全年评奖评优,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将做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外出期间,一切与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1月12日

文件类型: .doc 土建学院研究生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申请表.doc (2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