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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品学兼优的栋梁之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1.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

  5.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凡在其他奖项(学业奖学金除外)评选中已经使用并获得该奖项的成果不得在本次评选中使用。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其中2018级新生中,硕士推免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统考硕博研究生综合成绩前三可申报;

  5.除1-4项基本条件外,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生在籍期间发表1篇及以上SCI论文或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在籍期间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论文必须是本领域主流期刊原刊论文)。

2)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应为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4)获全国学术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武汉大学学术新人奖荣誉称号;

  (6)主持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

  (7)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该项目申请书中参与者必须有参评者的署名)。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为学院学科主流的科研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或支撑材料;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6.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与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评审工作。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3.国家奖学金评审为两部分:材料得分及答辩得分,详见表1

表1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构成




总分



材料得分:85%


思想品德:10%

学习成绩:20%

学术科研:45%

社会活动:10%

答辩得分:15%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到会委员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申请人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获奖情况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根据材料得分及答辩得分计算总分从而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评审结果。

  5.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程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本细则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