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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完善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发奋成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

1.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3.基本学制年限内四年制博士和五年制直博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5.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奖励标准和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评定标准

  1.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三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2.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1)参评一等奖、二等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必须均达到B及以上。

  (2)根据《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对参评者思想品德、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3)科研成果、荣誉表彰等有效时间段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且上学年参评已使用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减半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5)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程序

1.工作布置。10月12日前,各年级(班)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各年级(班)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宣传及动员部署工作,并完成评审细则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生申请。10月30日前,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年级(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3.评定。11月5日前,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按照学院分配名额初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11月10日前,学院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材料报送。11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武汉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A4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

  六、评定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学校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七、几点说明

  1.2018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2.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3.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