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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院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校团委《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且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1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1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及评选比例

1.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并形成推荐顺序、学院评审并公示结果的流程进行。其中,评选人数不超过我院学生总人数的2%。参评人员须认真填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见附件一)。

2.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并形成推荐顺序、学院评审并公示结果的流程进行。评选人数不超过我院(培养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参评人须认真填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二)。

3.各班级提交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三)至年级负责人,各年级汇总整理,提交各年级评选结果和推荐顺序报院团委审核。

4.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评选结果,择优推选至学校参评对应校级荣誉(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我院本科生可推荐6名优秀学生干部,12名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参评对应校级荣誉;研究生可推荐4名优秀学生干部,9名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参评对应校级荣誉。),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5.已获评2021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本次评选的两项荣誉不可兼得。

四、工作要求

坚持依规推荐,确保评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拟推报人选均需由班级推荐产生。各班级要指导推报人选认真填写申报表,于5月18日晚上十点之前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将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3922579@qq.com,邮件主题为“年级+2021评优”,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荷 徐晓瑜(负责研究生) 杨露(负责本科生)

联系电话:027-68772236

电子邮箱:363922579@qq.com


共青团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