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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分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3-20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分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提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提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员基本条件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遵守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工作积极,群众基础好,在各方面均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经所在团支部推荐,所在党支部考察通过。

  二、培训工作流程

  1.在武汉大学党校下发举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后,学院分党校根据学校相关培训要求确定学院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经院分党校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将《武汉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分党校培训安排》、《武汉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上交至学校党校,并对培训学员进行公示。

  2.学院分党校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分组讨论、社会实践、学习心得汇报、结业考试等。

  3.学院分党校组织结业考试和评卷,根据各培训环节考勤和表现、结业考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院成绩、优秀学员登记表》,上报武汉大学党校,学校党校为成绩合格的学员填写党校结业证书,由学院分党校下发。

  4. 优秀学员的评选条件为: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加讨论和社会实践活动,较好完成自学任务,学习体会能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考勤全勤,结业考试成绩优良(56分以上,满分为70分)。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结业学员总数的10%,由学校党校颁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培训班优秀学员的,一般优先考虑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5.学院分党校向武汉大学党校上交本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总结。

  三、培训纪律

  1.学院分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是党组织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是对要求入党的同志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环节。培训班的学员必须从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

  2.培训班学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分组讨论、社会实践、结业考试及分党校规定的其它各项活动方能毕业。考勤、课堂纪律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5%,满分15分,学员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违反课堂纪律一次扣1分。考勤、课堂纪律考核分低于5分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格者,不得参加本期培训结业考试。

  3.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规定和课堂纪律,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有极特殊情况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分党校负责老师批准。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事假需与相关证明人确认。

  4.学习结束时,学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且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培训班学习。

  四、考核标准

  (一)内容设置

  1.课堂讲授。共7讲,每讲3学时。分别为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和作风、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条件和入党动机、时政专题。

  2.分组讨论。共2次,每次3学时。针对所学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展开讨论。

  3.社会实践。共1次。以参观、观影、志愿服务、团体活动等方式展开。

  4.心得汇报。学习心得1篇,思想汇报1篇。

  5.结业考试。

  (二)成绩计算

  结业考试成绩占70%,学习总结占15%,考勤、课堂纪律考核占15%。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毕业。

  1.取消培训资格者。

  2.未参加结业考试者。

  3.综合成绩不合格者。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分党校

  共青团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