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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 ||||||||||||||||||||||||||||||||||||||||||||||||||||||||||||||||||||||||||||||||||||||||||||||||||||||||||||
作者:武汉大学…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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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校共有毕业生14307人,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6933人,毕业研究生7374人。为了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使广大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工作日程 二、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及相关事项 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武汉大学2008届普通本科学生离校手续程序单》和《武汉大学2008届研究生离校手续程序单》(以下简称《程序单》)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具体办理方式及程序如下: 1. 各学院(系)于 2.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系)于 3. 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由各学院(系)于 4. 《程序单》中其余各项离校手续由毕业生本人按附件二所列的办公地点到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时间为 5. 本科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各学院(系)于 6. 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后,持盖齐公章的《程序单》到所在学院(系)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各学院(系)审查《程序单》之后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7. 毕业生的《程序单》由所在学院(系)负责收回并保管。 8. 毕业生必须如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按就业报到证或报到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留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也要如期办理离校手续,并将个人的行李物品妥善安置,以便暑期学生宿舍的调整和维修(录取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无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离校车船票,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到车船票预售处购买,学校不组织集中购票。毕业生的行李托运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与教学楼管理中心(简称宿教中心)负责组织武昌火车站行包房、邮政局、宅急送、物流中心工作人员来校直接办理,地点分别设在:文理学部小操场;工学部老体育馆;信息学部老体育馆;医学部学生宿舍新区、第一临床学院,办理时间从 9.住宿校外公寓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须在校外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结清住宿、水电等相关费用。 三、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缓发就业报到证: 1. 档案材料不齐全者; 2. 未经毕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 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4. 非应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但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者; 5. 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毕者; 6. 在择业或离校过程中有不良表现者; 7. 未交清学费、住宿费,未归还学校绿色通道借款或未还清学校医疗费等垫付款者; 8. 有国家助学贷款但未同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者。 有上述情况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各学院(系)负责保管,这部分毕业生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凭盖齐公章的《程序单》到本学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学院(系)在发放就业报到证时将《程序单》回收并保管。 四、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注意如下事项: 1. 毕业生必须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签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包括用人单位通知的报到时间)到指定的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手续。《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各学院(系)在装档时归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毕业生办理完毕离校手续之后发放给本人,由毕业生本人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了户档托管协议的毕业生,须持《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就业报到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底页)原件和组织关系介绍信于 3. 如果毕业生因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拒收,本科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27-68752649),毕业研究生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报告(联系电话:027-68752075),分别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解决,也可请当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解决,在未得到学校明确意见之前,毕业生不要直接返回学校。 4. 毕业生在报到途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谨防遗失。 5.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单位人事、组织、共青团部门。若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上述材料过期者,由毕业生个人承担有关责任。 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在离校前若有遗失,可到学校保卫部各分部办理遗失证明,以供到单位报到时使用。 6. 根据《关于华东师范大学等十三所院校非西藏生源2008年毕业生进藏就业有关事宜的函》(藏教函[2008]51号)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毕业生于7月10-20日自行进藏到西藏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联系人:汪亚东,电话:13889089031,6824931)报到,由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根据有关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学校集中寄到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请各学院(系)必须于 7.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大学毕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2008]3号)要求,内地新疆高中班大学毕业生要求在内地就业的要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内地就业。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新疆班大学毕业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回新疆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大厦4层,邮编:830000); 8. 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分别到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报到。 rOQ-&G T0] uy9yfTacJ 五、毕业生改派 (一)已派遣至具体接收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跨省区、跨部委改派的毕业生,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改派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1. 原就业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而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 新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 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根据规定,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的时间定于 凡在本省区、本地市以内改派者,可直接到本省区、本地市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有关改派的要求及时限按所在省区、地市的规定执行。 (二)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了户档托管协议的毕业生,在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可凭新单位有效接收函和户档托管协议直接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办理了湖北省人才中心 “就业服务卡”、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人才储备协议或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须按第五条第(一)项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六、其它事项 1.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依照《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办理。 2.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由各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在档案材料的归档过程中,要认真清理、仔细核对,做到万无一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抽换或涂改档案中的内容,否则,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 毕业生派遣工作是一项全校性的工作,各学院(系)和机关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方便学生,搞好服务。各学院(系)和机关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过程中,要体现人文关怀,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爱校教育、爱护公物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要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对损害公物、污损墙壁、破坏学校环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暂缓派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望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有关部门职责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生办理火车托运行李须知 2.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职责 武 汉 大 学 附件一: 毕业生办理火车托运行李须知 一、毕业生托运行李的包装:除木箱、手提包、帆布包(必须加锁)外,其他物品一律使用行李专用的编制袋包装,不得用纸箱或其他东西包装,防止因包装不妥发生散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毕业生所需的编制袋可以班级为单位到各校区物业管理分公司购买,行李专用袋上必须用毛笔写上行李的到站、票号、学生姓名,否则,不予办理托运手续。 二、毕业生托运的行李,各学院应指定专人检查,防止夹带危险品。对检查后的行李上加贴封条,并在托运单反面注明“无危险品”字样,加盖学院办公室章,否则车站不予办理承运手续。 三、每件行李上需拴挂铁路标签纸2张,所需标签可统一由各学院提前到各校区物业管理分公司购买,学生可先在标签上逐项填写清楚,详细写明总件数,但先不要拴挂在行李上,待车站工作人员来校盖上行李票号码后,再按规定拴挂在行李两端或粘贴在行李上。 四、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五、毕业生托运的行李一律按保价运输处理,托运单上应准确地将物品全部价值填写在声明价格内。 六、办理托运行李的程序:包装行李—--购买托运行李标签——填写标签上的内容——到指定地点加盖行李票号码——拴挂标签——交费。 附件二: 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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