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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认真做好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系):

  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报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三)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二、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组织

  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资格遴选,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具体规定请参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教字[2008]21号)。

  三、毕业论文的评阅

  毕业论文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学生于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和答辩小组评语一律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打印。

  四、答辩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根据情况对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提出要求,学生陈述应不少于10分钟,老师提问和学生回答不少于5分钟。

  2011届本科生的答辩工作应于2011年6月10日以前全部完成。请各学院(系)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答辩期间,学校将对各学院(系)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各学院根据以上原则自行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每个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率不得超过30%。

  六、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上报

  请各学院(系)在2011年6月20日前汇总2011届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信息并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此表在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教务辅助系统生成,填写时请不要改动姓名和学号字段),汇总表中的题目类型指论文或设计;题目性质指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其它;题目比较指新题、老题或改进题;题目来源指真实项目题目、学生自拟题目、教师自拟题目。

  今年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只需在此汇总表中填报,不要另在武汉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

  七、毕业论文(设计)归档要求

  1.请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总评成绩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表决票(三至五份)装订在一起,另单独将毕业论文(设计)装订作为附件。

  2.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自行打印并装订(包括论文封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由教师或学生根据规定格式打印并签字。

  3.各学院(系)需将学生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后刻光盘存档。

  八、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

  今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继续开展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学校也将组织各学院(系)进行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申报。

  武汉大学教务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所属部门: 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