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 了解转入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或专业特长。
第三条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已取得我校学籍,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 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 2022级高水平运动员(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的按《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2〕20号)执行);
5. 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6. 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学院对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宏观控制,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学院的招生规模和现有教育教学资源确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为75人(含2022级工科试验班5人)。以面试方式对拟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考核,面试合格者同意转入,并按学校要求通知学生。
第六条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至四周学院开展转专业工作。2022级工科试验班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转专业政策申请转专业,包括向工科试验班A、B、C三类中具体的专业提出申请,但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前分流,即不得向学生本人所属招生类别(A、B、C)内的专业提出申请;获准转入工科试验班某一专业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后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1.转出时间及办理程序:2023年2月20~21日(逾期不予受理),拟转出我院的转专业学生(含我院代管的2022级工科试验班)在教务系统上提交转专业申请。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我院审批拟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后续事项请按拟转入学院的相关通知办理。
2. 转入时间及办理程序:2023年2月24日我院导出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25~3月1日对拟转入学生进行面试并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3. 2023年3月3日~3月9日,学校审批。待学校审批结束后,本科生院网页上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4. 2023年3月10日前,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按照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办理转专业选课、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第七条 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22级学生转入我院相应专业(土木工程、智能建造、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和工程力学专业)后,在工科试验班一起学习,但是不参与工科试验班2022-2023学年第三学期的专业分流,直接进入转入的专业学习。21级学生原则上转入我院21级细分后的专业【土木工程(含智能建造)、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和工程力学专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八条 此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