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人才培养 >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人才培养

关于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附件1)要求,现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19级(3年制)博士研究生、2017级(五年制)博士研究生、2018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开题形式

学院集中组织开题,原则上采取现场汇报的方式,如因疫情影响,可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开展。

二、流程要求

(一)520日前,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及申请。研究生向导师提出申请,并提交开题报告书面材料。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研究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不得少于3000字。

(二)530日前,完成开题分组并公示。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负责统计参加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个人信息及报告主题,提交至各系、中心。各系、中心根据学生类别及报告主题组织分组答辩。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须包括导师在内,以5人(含导师)为宜,并安排秘书详细记录。

(三)63-5日,集中组织开题报告。博士生开题报告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不少于10分钟;硕士生开题报告不少于10分钟,专家提问不少于5分钟。请开题专家组对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指导意见,并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议结果。评议“合格”,研究生可以开始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评议“不合格”,导师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选题,并组织第二次开题报告。

(四)66-12日,研究生完成系统开题管理,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如因疫情延期影响,纸质版可在开学后一周内提交。

四、其它说明

(一)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报告时,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必须参加,跨学科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亦可旁听。

(二)因疫情等客观原因限制,研究生不能如期参加开题的,须向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秘书说明。正式开学后,学院视情况补充组织开题,具体另行通知。

(三)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构思、撰写时间不少于两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构思、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答辩资格审核时,开题时间与答辩时间间隔如不符合规定,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做相应推迟。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