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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位导师、研究生同学: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附件1)要求,现组织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18级博士生,2017级学术硕士生,2018级专业硕士生。

二、时间安排

2019930日前,各系组织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研究生完成网上系统,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题报告登记表》(附件2)纸质材料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91010日前,学院完成网上审核及纸质材料归档。

三、具体要求

1. 开题申请。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向导师提出申请,并提交开题报告书面材料。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不得少于3000字。

2.开题报告。申请获准后,博士生在博士生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硕士生在导师所在教研室或教学小组作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包括导师在内,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安排秘书详细记录。无论博士生还是硕士生,在作开题报告时,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必须参加,跨学科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亦可旁听。

3.评议结果。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教师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的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评议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二种。评议结束后,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评语”栏中填写评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在导师指导下重新选题参加下一轮开题报告会,且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做相应推迟。

4.监督检查。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构思、撰写时间不少于两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构思、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答辩资格审核时,开题时间与答辩时间间隔如不符合规定,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将做相应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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