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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5-11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5]05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亚伯

  组员:雷世富 徐礼华 何亚伯 李海燕

  秘书: 王夏慧

  2、成立1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和工程力学等专业共9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要求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职责:评价考生提交报告,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给出考核分数。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单独选拔特殊优秀人才”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基本奖学金分配

  1、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名称
英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土木工程
40
60
60
190
力学
40
60
60
185

  2、招生计划:21人(含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9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生3人,考核入学3人);

  3、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得多于2名。

  4、各专业招生人数见下表。

  各专业招生人数一览表

学科名称
土木工程
力学
合计
总招生人数
17
4
21
硕博连读、直博和考核入学
12
3
15
剩余指标数
5
1
6

  5、博士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奖助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每生不少于10分钟。

  2)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一式10份),并以PPT形式加以阐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复试小组要认真进行评价,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查。采取面试形式考核结合有针对性的面谈进行,考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

  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于一周内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体检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六、成绩核算

  按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综合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依次排序,以此作为录取的依据。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综合成绩=0.5×考生提交报告的成绩+0.25×口语+0.25×面试

总成绩=0.6×(外语课+业务课1+业务课2)/3+0.4×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在综合考虑考生的总评成绩、并充分尊重导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排序录取。

  七、复试安排

  1、 报到时间:5月26日上午8:30-11:00

  报到地点: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11007)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见下表。外语口语及听力单独进行。

  复试时间、地点一览表

专业
时间
地点
外语口语及听力
5月26日
下午2:30
工学部1教学楼10楼学生成长工作室
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工程力学
工学部1教学楼10楼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会议室

  2、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我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单独选拨的优秀人才)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100元/人。

  七、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1、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2)跨二级学科的考生不得调剂。跨学院调剂,原则上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和调出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调剂。

  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1),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线下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及专业。

  2、导师提名复试

  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学术科研成果突出且初试成绩为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业务课2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

  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见附件2),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八、公示制度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以上各项条款,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5月4日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序号
考生姓名
报考专业名称
报考博导姓名
外国语成绩
业务课1成绩
业务课2成绩
初试总分
报考类别名称
备注
1
贾峰
岩土工程
曾亚武
92
75
97
264
定向
 
2
孙阳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姜清辉
55
96
92
243
非定向
 
3
张旗
岩土工程
李晓红
59
74
86
219
非定向
 
4
叶加兵
岩土工程
邹维列
64
88
65
217
非定向
 
5
陈颢元
结构工程
郭耀杰
59
67
87
213
非定向
 
6
叶云雪
岩土工程
邹维列
50
88
63
201
非定向
 
7
刘真真
结构工程
卢亦焱
49
72
80
201
定向
 
8
邓鹏海
岩土工程
刘泉声
51
60
89
200
非定向
 
9
鲍浩
结构工程
叶建乔
41
69
84
194
非定向
调剂导师复试 
10
颜燕祥
结构工程
徐礼华
44
60
88
192
非定向
 
11
黄凯
工程力学
孙庆平
49
72
58
179
非定向
导师提名复试

文件类型: .docx附件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docx (13.69 KB)

文件类型: .docx附件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docx (14.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