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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2014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有关规定》及学院学位委员会会议决议,为加强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过程管理,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 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1、从2015年开始博士生实行网上盲评,2015年上半年答辩的博士必须于2015年4月1日前将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集中提交研究生院。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统一组织盲评,须于2015年4月1日前将学位论文和两份论文评阅书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统一进行盲评。

  3、盲评论文须隐去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

  4、论文送审前由学院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博士研究生论文重复率不超过20%,硕士研究生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研究生学位论文只能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须延期答辩。论文须用“土建学院—学号—学生姓名”的格式命名,进行实名制检测。

  5、论文检测及评阅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二、组织答辩要求

  1、研究生须于5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照系别为单位统一进行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且必须含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专业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不应超过4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宜超过6人。

  三、答辩委员会要求

  1、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导师须在于答辩前一周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经院系审核后予以公示。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规范,决议须对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的创新性及实用性、写作水平、不足之处等进行评价,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概述,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给予结论性意见。

  四、答辩申请人要求

  1、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40分钟,硕士不少于25分钟;

  2、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的提问,申请人答辩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3、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

  五、其他

  1、如学位论文涉密,须提前由相关单位审批;未经审批的学位论文,封面密级标识一栏请勿填写任何密级,空白即可。

  2、研究生院将会组织专家对博士答辩现场进行巡视并将结果适时通告。

  特此通知

  土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