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4]20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成立1个复试小组,土木工程组(包含专业: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第2组力学组(包含专业:固体力学)。复试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职责:评价考生提交报告,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给出考核分数。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单独选拔特殊优秀人才”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基本奖学金分配
1、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45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0分;
2、招生计划:24人(含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15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生1人,考核入学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
3、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得多于2名。
4、各专业招生人数见下表。
各专业招生人数一览表
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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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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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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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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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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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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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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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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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直博和考核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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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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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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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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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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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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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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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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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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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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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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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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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博士生的“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每生不少于10分钟。
2)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一式五份),并以PPT形式加以阐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复试小组要认真进行评价,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查。采取面试形式考核结合有针对性的面谈进行,考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
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于一周内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体检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六、成绩核算
按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综合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依次排序,以此作为录取的依据。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综合成绩=0.50×考生提交报告的成绩+0.25×口语+0.25×面试
总成绩=0.6×(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3+0.4×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在综合考虑考生的总评成绩、并充分尊重导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排序录取。
六、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4月29日上午8:30-11:00
报到地点: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11007)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见下表。外语口语及听力单独进行。
复试时间、地点一览表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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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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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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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口语及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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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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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部1教学楼10楼学生成长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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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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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部1教学楼10楼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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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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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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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楼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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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我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单独选拨的优秀人才)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100元/人。
七、公示制度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其他说明
同一二级学科专业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导师复试。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生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并经调进调出两个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调剂生须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笔试科目。
以上各项条款,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