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武大研字〔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特色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学院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执行学校研究生教育规划、招生、就业政策,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过程监督;系(中心)负责研究生教育日常教学、培养、就业工作的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从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各个方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招生管理
(一)导师上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有充裕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培养研究生;
2.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3.博士生导师近两年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并能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5号)和《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津贴;
4.导师若出现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国家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抽检不合格1篇次,停招三年,不得接受其他导师转入生源;2篇次及以上,经校学评会审定后,取消其导师资格,至少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招生人数限额
1.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限额。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除学校直接下达的人才或奖励计划外,博士生导师连续两年招收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人;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位(非全日制不计入限额)。
2.硕士研究生招收人数限额。教授每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人,副教授每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人,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人。
3.为体现绩效,鼓励先进,学院对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生导师予以指标奖励,获得奖励的导师连续两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人,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国家级重点项目、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项目在研期间奖励2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前三完成人,或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或教育部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每位获奖人奖励2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获奖后的两年内使用,每年奖励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三、研究生课程教学及实践要求
(一)各系(中心)应加强本专业方向的课程教学工作,审查课程内容,协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安排好上课老师、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调停课。
(二)为保证研究生有一个相对较长且集中的课题研究时间,研究生的课程讲授和学习任务宜在第一学年全部完成。
(三)鼓励教师探索多种授课方式,引入案例分析、课题讨论、课堂作业等多种教学形式,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严格课程考核要求,探索不同考核方式,如适当增加课堂作业、闭卷考试比例等,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的主动性。
(四)主讲教师应重视开设课程的教材选择,积极开展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研究生教材。
(五)学院和系(中心)应严格课程管理,学院及系负责人应不定期听取研究生对课堂教学的建议,抽查研究生课堂教学效果,并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规定时长的实践实习环节,实践实习环节应遵守 “双导师管理制度”,“实践实习审批流程”,对于具有野外作业性质的实习,其实习单位或校内导师应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严格履行外出登记手续。
四、学位论文指导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学生论文的选题工作,提前确定学位论文课题方向,督促学生尽早进行文献阅读、课题准备。
(二)严格开题时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宜于第二学期完成开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宜于第三学期完成开题,调整开题时间须由系主任批准。
(三)开题报告应由各系集中组织进行,开题评审组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学生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开题报告(不含参考文献),其中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并就课题研究的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进行汇报,评审组教师针对学生书面开题报告和口头汇报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导师应对学生论文研究进行定期检查,至少每两周听取一次学生汇报,及时了解学生研究进展,发现学生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并予以帮助,以保证学位论文的完成进度。
(五)导师指导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合理选择学位论文课题,原则上保持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一致的学术要求。
(六)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各系(中心)负责组织,以报告会形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宜于第五学期完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宜于第四学期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宜于第三学期完成。
成立中期检查小组,中期检查小组由本学科专业3-5名具有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参加。中期检查小组依据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对研究进度、内容、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要求及处理意见。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须至少延期半年申请答辩。
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签字并报学院同意后,可推后一个月进行中期检查。
(七)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培养单位以院系或一级学科为单元成立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各预答辩小组一般由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组长,组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结果分通过、不通过两种。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至少延期半年重新申请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方可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八)学位论文查重与盲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不超过2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查重论文须与送审论文保持一致。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硕士评阅结果中出现1个评审意见为不合格或者不同意答辩,博士评阅结果中出现1个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2个合格,学位申请人需修改论文,并延期至少半年答辩。
(九)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检查。答辩人通过答辩后,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原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归档。
五、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要求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具有较强学术性,且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是学位论文学术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研究生创新成果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发表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获奖科技成果以及技术标准等形式。
(一)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要求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时,创新成果内容应聚焦世界科技前沿问题与新兴领域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基础科学研究、解决技术瓶颈的核心科学问题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高水平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科技奖励、技术标准等)。
专业学位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时,创新成果内容应紧密结合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围绕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至少完成1-2项高水平工程设计、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科技奖励、技术标准等创新成果。
1.直博生或硕博连读博士生
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权威期刊各发表论文1篇;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至少1篇为国际期刊);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至少1篇为国际期刊)且同时还需满足如下选项要求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主流期刊发表论文1篇;
(2)获1项国际发明专利(PCT专利)授权;
(3)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际学会主办的周期性国际会议优秀论文奖、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特等奖取前5名、一等奖取前3名、二等奖取前2名)等累计2次;
(4)获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取前15名、一等奖取前8名、二等奖取前5名;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取前8名、一等奖取前5名、二等奖取前3名;
(6)以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撰写的行业技术标准且获得相应归口部门的批准、发布;
(7)以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撰写的国家一级学会团体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且获得相应归口部门的批准、发布;
(8)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高水平工程设计、工程新技术研究或新产品新装置研制并获得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正式采纳(证明文件)等。
2.学术型统招博士生、专业学位博士生
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国际期刊);或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满足如下选项要求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主流期刊发表论文、获国际发明专利(PCT专利)授权累计2次;
(2)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际学会主办的周期性国际会议优秀论文奖、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特等奖取前5名、一等奖取前3名、二等奖取前2名)累计3次;
(3)获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取前15名、一等奖取前8名、二等奖取前5名;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取前8名、一等奖取前5名、二等奖取前3名;
(5)以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撰写的行业技术标准且获得相应归口部门的批准、发布;
(6)以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撰写的国家一级学会团体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且获得相应归口部门的批准、发布;
(7)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高水平工程设计、工程新技术研究或新产品新装置研制并获得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正式采纳(证明文件)等。
(二)硕士研究生创新成果要求
学术型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时,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本学科领域SCI/SSCI/EI/CSCD源刊论文1篇,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创新成果要求中涉及的期刊等级标准具体参见附件《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期刊等级分类目录》。
(三)创新成果署名规定
校内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单位,发表论文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标注有通讯作者的论文其通讯作者应为导师,授权的发明专利研究生应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校外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入学时选定校内第二导师,第二导师在署名时和第一导师具有同等效力。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唯一通讯单位、通讯地址。发表论文署名中研究生排名第一,标注有通讯作者的论文其通讯作者须为校外导师或校内第二导师;发表论文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标注有通讯作者的论文其通讯作者应与第一作者相同。
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创新成果在学术分值计算中最多不超过1项。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1级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原《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暂行办法(试行)》(武大土建函〔2018〕19号)自行废止。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期刊等级分类目录
一、目的
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并作为技术职务评定、成果奖励、年度考核和学位授予标准创新学术成果要求的依据。
二、期刊分类及范围
1.顶级期刊: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二区Top期刊;
2.权威期刊:中科院大类分区三区及以上期刊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
3.主流期刊:非开源SCI/SSCI期刊、国内主流EI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以及梯队期刊。
三、参考来源
发表年度《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升级版)、JCR《期刊引用报告》以及EI期刊目录。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