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2024-2025学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与遴选的通知》以及《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与对象
考核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4日
考核对象:2023级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生研究生,2023级参加硕博连读遴选考核的同学,也须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思想素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情况须达到学校、学院相关要求。
2.课程学习情况。申请考核学生须修完不低于70%的硕士课程学分(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在内)。
3.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情况。各系、中心可在中期考核中对研究生的中外专业文献研究综述、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参与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或其它能够体现专业科研能力的成果等方向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及分流
(一) 考核结果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优秀。考核“优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良好;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B+(含)以上,其他课程成绩B-(含)以上;
(3)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强。研究生入学后在本学科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含接收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全国学科竞赛类奖项,或参加国际会议并作会议报告。
科研创新能力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允许一门课程成绩B-以下,不得出现不合格成绩。
2.良好。考核“良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良好;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B+(含)以上,其他课程成绩B-(含)以上;
(3)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强。研究生入学后在本学科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参与发表(含接收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校级学科竞赛类奖项,或参加国内会议并作会议报告。
创新研究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允许一门课程成绩B-以下,不得出现不合格成绩。
3.合格。学习成绩合格,累计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在2门次及以内。在学位论文开题或其它科研训练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不合格。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记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违反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
(2)2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不合格课程总数达4门及以上;
(3)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差,难以继续培养。
(二) 中期分流
硕士研究生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分别进入以下分流途径: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中被考评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优先推荐进入下一年度“3+4”硕博连读遴选复试程序;
(2)中期考核为“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启动学业预警机制,并依据相关程序明确做出延期考核或肄业的意见。对“学习、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差”难以立即确定的,经研究生申请,导师认可,可申请延期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时间至少推迟3个月),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按相关程序做退学处理。
各系、中心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特别是对于“优秀”和“不合格”两类的确定要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地作出结论。
三、考核流程
1.个人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奖励或处分等情况进行总结。
2.资格初审。教学秘书、辅导员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学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并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检查其是否修完不低于70%的硕士课程学分。
3.综合面试。考核专家小组3-5人,须为副高以上职称。研究生围绕考核内容、凸出重点,准备5分钟PPT。考核小组审阅研究生申请材料,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从德、智、体各方面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考察其研究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给出考核结果,并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指导建议。
4.结果公示。中期考核的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出申诉,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
5.资料存档。公示结束后,学术学位硕士生应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中期考核网上填报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好的《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东322A存档。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