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首页 > 人才培养 >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 学位授予 > 正文

人才培养

关于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工作流程通知如下,请博士学位申请人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相关工作。

一、申请条件

1.研究生导师同意;

2.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课程、学分问题可QQ咨询教学办胡老师);

3.公开发表的资格论文满足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

二、学位申请登记及毕业申请审核

9月20日前,申请人加入QQ群765223264(群名片格式:姓名-年级-专业),学位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研究生院系管理”提交毕业申请,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招生、学位)-成果管理”填写个人成果并提交。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9月30日前,导师审阅申请人学位论文及资格论文,并组织完成预答辩。预答辩专家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不含导师),预答辩小组组长须为学评会委员,导师须列席。预答辩前3天,申请人将预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报学院进行官网公示,未经公示,预答辩无效。

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研究生院系管理-学位管理-博士预答辩管理”录入答辩信息,提交《博士学位预答辩记录表》(纸质版)、《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审查表》、《预答辩修改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1043181768@qq.com,签字等信息完整)至学院东322A办公室,领取学位申请档案袋。

四、资格论文审核

10月15日前,申请人携带以下纸质材料到学院东322A办公室及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处(当代楼A409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1.资格论文全文及检索报告;

2.《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审查表》;

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所填成果应该包括全部作者、题目、期刊名称、类别(如SCI、EI、SSCI、A&HCI等)、发表时间、卷期、页码等详细信息。

4.《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登记表》。

五、重复率检测

10月18日前,申请人按以下要求上传PDF版学位论文至QQ1043181768进行重复率检测。

1.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土木学院-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2.学位论文内容包括内封面页至附录页,不含原创性声明页及致谢页,且隐去学校、导师及个人信息;发表论文只注明为第XX作者,不能出现作者及其他相关信息;

3.格式须严格对照《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https://gs.whu.edu.cn/info/1022/3231.htm)。

每篇论文仅检测1次,重复率不得超过20%。重复率检测不合格,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六、教育部盲审

10月20日前,申请人传送以下电子版资料至QQ1043181768,学院上传至教育部平台,一经上传不得撤回。

1.网上评议平台论文信息汇总表;命名格式要求“学校代码_姓名首字母大写”,如10486_KD;

2.论文原文电子版。PDF格式,不超过20M,同查重版论文保持一致,命名格式要求“学校代码_学号_LW”,如10486_2009102010007_LW;

3.论文摘要电子版。TXT格式,应与论文原文中中文摘要一致,命名格式要求“学校代码_学号_ZY”,如10486_2009102010007_ZY。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教育部中心盲评,正常学制内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人,评阅结果如有2个及以上合格,须至少延期半年答辩;评阅结果如有1个合格,须加送2位教育部学位中心盲评专家复审,复审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方可组织答辩。

对重点关注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人为5人。重点关注学位论文包括:达到最长学制、非全日制、单证、复评的、国家抽检出现过“存在问题”论文导师指导的、其它学评会认定需要重点审查的申请人论文。学制达到8年及以上申请人的论文评阅结果须为5个良好及以上;其他类别重点关注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须为4个良好及以上,且无不合格,方可组织答辩。

盲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招生、学位)-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管理应用”提交学位申请,请申请人导师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招生、学位)-学位管理-评阅结果管理应用-评阅结果管理”,录入评阅结果相关必填信息,并上传评阅书。

七、论文答辩

11月30日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须注意以下事项: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导师建议。委员应是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和方向密切相关的专家,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人数应达到一半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教授博导,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教授博导(或相当职称专家),答辩委员会聘请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组成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答辩秘书须于答辩前3个工作日内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招生、学位)-学位管理-答辩管理应用-答辩安排”,填写申请人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经学院审核后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答辩无效。

3.答辩过程按照《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https://gs.whu.edu.cn/info/1022/3230.htm)执行。学位申请人必须详细汇报评阅专家意见的修改情况。

4.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招生、学位)-学位管理-答辩管理应用-答辩结果录入”,录入答辩结果。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是学位论文论文从预答辩至答辩全过程的修改记录,须在每个阶段进行相应的记录完善。

八、学位申请

12月3日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定稿,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招生、学位)-学位管理-论文归档管理应用”上传论文并提交归档。归档论文按照“学位论文全文-盲评意见-答辩记录及决议页-修改报告”顺序,整合为一个PDF,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

九、学位档案

12月3日前,将以下纸质资料提交至学院东322A办公室:

1.《研究生入学登记表》(1份,教学秘书胡老师处领取);

2.《开题报告登记表》胶装成册,内附开题报告全文;

3.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装订本1本(A4)。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和参与科研项目附录,其中发表文章要求包括检索页、文章封面、目录和全文,如有多篇文章,文章粘贴顺序应与“博士学位申请表”第3页所填文章顺序一致;

4.《博士学位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中的目录提交,整理并胶装完好;

5.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中、英文各1份(在《博士学位申请表》中);

6.“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3,4,7页用A3纸正反两面复印(15份);

7.纸质版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2份(《博士学位申请表》中分别为《知网》和《万方》)

8.《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单独交辅导员);

9.博士学位论文4本,1本用于提交研究生院,3本用于学评会会议。论文按照“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论文修改报告”顺序汇编成册,修改报告须完成相应签字。

同时,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邮箱1043181768@qq.com:

(1)《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审查表》(含资格论文全文)。PDF格式,命名为“1.姓名-学号-资格论文”;

(2)博士生学位论文(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阅书-论文修改报告)。PDF格式,命名为“2.姓名-学号-学位论文”;

(3)电子版资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发送,文件夹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博士学位资料”。

申请人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学院复审、学校终审合格后,方可提交至图书馆,论文提交参照以下规定。(https://www.lib.whu.edu.cn/webfile/category/PhD_thesis_submission/312.html

十、相关说明

1.学校全面审核研究生学位线上、线下全流程材料。请学位申请人重视痕迹管理,保证各环节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免影响学位申请结果。

2.“博士学位申请表”中的博士学位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参与了**科研项目,公开发表了**篇文章,其中被**检索**篇,学位论文**已完成,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申请表”中的答辩决议应表述规范,书写美观,亦可打印,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3.各类申请表格签署的时间应符合流程顺序和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表格如有遗失可在学院网站查找下载。链接:http://civ.whu.edu.cn/info/1127/5414.htm。

4.提交学院纸质资料务必线装或胶装完整,不可使用订书针。

5.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http://civ.whu.edu.cn/xygk/jgsz/xsjg.htm。

6.后续具体流程,将根据学校的学位工作安排及时更新,并通过QQ群(群号765223264),请及时加群并关注QQ群消息。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