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要求,2022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要求强调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以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因疫情防控需要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申请“线上线下”答辩的研究生,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经导师签字后培养单位审核备案,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线下答辩。校内的答辩委员和在校研究生必须到答辩现场,校外答辩委员和校外研究生应履行入校审批相关手续,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现场者可采取视频连线方式参与现场答辩各环节,“线上线下”论文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二)学位论文答辩须于5月31日前完成,同一专业博士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不应超过4人。
(三)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原始记录整理,确保各项资料完整真实。学位论文格式须符合武汉大学论文撰写规范,避免错字、格式不规范、图标不清晰等问题;论文修改报告及修改清单应包括预答辩、盲审、答辩各环节,逐条对应修改,注明修改内容及页码。
二、答辩委员会要求
(一)博士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建议,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学院审核,经过学院审核通过后,发送答辩专家邀请函(附件1),鼓励聘请知名高水平专家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或7位委员组成,并安排1位答辩秘书。委员应是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和方向密切相关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人数应达到一半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教授博导,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教授博导(或相当职称专家),委员中须有1位学院学评分会委员(名单附后)。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协助主席组织论文答辩,并作好答辩记录,综合论文评语,起草答辩决议书。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导师须于答辩前一周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经院系审核后予以公示,以便旁听和社会监督。
三、过程要求
(一)答辩准备
申请人须向答辩秘书提交以下资料:
1.学位申请表1本(含以下内容)
(1)学位基本情况表;
(2)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3)论文评阅书各复印5/7份;
(4)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7张(需填写申请人信息栏并盖公章)
(5)报送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1份);
2.开题报告一份(纸质版如遗失,电子版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3.研究生成绩单一份(研究生办公室打印);
4.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审查表(须与提交至学院终稿保持一致)
5.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1份和纸本论文5/7本(答辩前一周提供)。
具体提交时间及文件格式等遵照答辩秘书要求提供。
(二)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提前10分钟做好人员召集及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进行。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主持答辩工作。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报告环节不少于40分钟,报告须对预答辩、网上评议专家意见及修改情况逐一进行汇报说明。
4.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答辩环节不少于30分钟,答辩委员对申请人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实践和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查和把关。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的提问,申请人应即问即答,不得另行准备。
5.休会,研究生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6.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
7.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评议。评议过程须全面、客观、公正,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决议内容包含:
(1)对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创新性及实用性、规范性、不足之处等的综合评述;
(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
(3)论文是否通过;
(4)论文的成绩;
(5)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
(6)其它意见。
8.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10.会议结束。
(三)答辩结果
申请人根据答辩结果进行后续环节:
1.答辩通过。答辩通过后,请及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答辩结果,并认真完成论文及修改报告,答辩修改报告须经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方可提交(可电子签)。
2.学评会会议资料提交。6月1日前,申请人将如下资料提交研究生教学办公室322A办公室。
(1)博士学位申请表一份,按照目录要求,用胶水粘贴;
(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
(3)预答辩记录表一份;
(4)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5)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装订本1本(A4)。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和参与科研项目附录,其中发表文章要求包括检索页、文章封面、目录和全文,如有多篇文章,文章粘贴顺序应与“博士学位申请表”第3页所填文章顺序相同;
(6)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1份;
(7)博士学位论文4本(预答辩、评阅、答辩各环节的论文详细修改清单需附致谢后,一并装订)。
(8)“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3)(4,7)页用A3纸正反两面复印16份。
强调: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及论文全文提交校图书馆,须在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
3.答辩不通过。申请人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组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
(一)学院学评会委员名单
刘泉声、杨旭、胡衡、方正、吴志军、卢亦焱、刘泽、杨贞军、张作启、周小平、屈文忠、徐礼华、高睿、黄理志、曾亚武
(二)答辩公告
学院合作打印社QQ号418860920负责制作海报,申请人请将模板信息word版按附件格式发送打印社制作,申请人应提前至少3天张贴在力学楼或结构楼大厅。
(三)答辩费
申请人完成答辩后,请将答辩专家信息同意汇总在附件《论文答辩专家信息表》,发送电子版至教学秘书郐丹,答辩费预计在6月底完成发放。
(四)质量把关
为了确保研究生答辩后确实修改了论文,研究生院学位处实施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后修改比对核查,研究生必须提交修改报告。培养单位就“网上评议论文版本”和“修改后提交国图论文版本”进行比对核查,学校也将召开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核会核查学位论文质量。2022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纸质档案和特别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请学位申请人重视痕迹管理,保证各项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