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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4年工程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12-23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根据《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2014年工程硕士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录取工作质量,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 录取原则

  工程硕士复试是多层次考察与选拔生源的必需环节,要做到全面衡量、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以确保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指导考核小组的复试工作。本次复试成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和“项目管理领域”两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工程领域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各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记录员1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

  三、 复试要求

  1. 工程硕士考生参加复试的GCT分数线(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

  (1)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复试分数线:已获得学士学位者,GCT总分不低于214 分,且GCT单科成绩不得低于20 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GCT总分不低于225分,且GCT单科成绩不得低于20 分。

  (2)项目管理领域复试分数线:已获得学士学位者,GCT总分不低于176分,且GCT单科成绩不得低于20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GCT总分不低于185分,且GCT单科成绩不得低于20分。

  本次采取差额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笔试科目:《土木工程概论》;

  项目管理领域专业笔试科目:《项目管理综合》。

  笔试时间为2小时;综合面试时间约10~15分钟/人,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思想、反应能力、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小组应做详细纪录。笔试和综合面试均以百分制计,60分为及格。

  四、 复试安排

  报到与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6日8:00~ 10:00

  地点:工学部1教学楼10楼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会议室

  复试安排见下表:

专业领域
专业课笔试科目
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
综合测试时间
综合测试地点
参考教材
建筑与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概论
工学部10教学楼、10301、10403教室
1月6日10:10 - 12:10
1月6日下午2点
①工学部1教学楼10层会议室
②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建筑工程系教师活动室
工程硕士:《土木工程概论》徐礼华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综合
工学部结构楼314、422教室
1月6日10:10 - 12:10
1月6日下午2点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工程管理系教师活动室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工程管理系办公室
《项目管理概论》夏立明主编,天津大学出版

    五、 成绩核算与录取

  1.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专业笔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依次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初试总分(GCT总分)÷4×60%+专业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录取限额为199人;项目管理领域录取限额为65人,无学士学位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10% 。

  2.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审批录取。

  六、 报到时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交《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考生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本人的真实信息与资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七、 考试费

  按校财务部规定,按100元/人标准收取复试费

  以上各项条款,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二阶段考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72229。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19日

文件类型: .doc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doc (21.50 KB)

文件类型: .doc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人员的通知.doc (20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