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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申请参加武汉大学2010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9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一、申请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GCT总分不低于180,各单科分不低于20。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软件工程等不受年限限制领域的考生须2010年7月31日前已获学士学位)。

  3、本科毕业专业为理工科背景,具有工程管理经历。

  项目管理领域不受理09年外校(非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考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09年现场确认时提供的附有电子

  照片的),单位填好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http://www.gs.whu.edu.cn/ziye/recruit/zaizhyjs.htm下载);

  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待资格审查时提交);

  4、09年已被原报考学校录取但退学考生还需提供09年被录取学校校级研招办开具的

  退学证明。

  以上材料11月30日前一并寄交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审查备案。不符合申报标准或申报材料不齐备者不予受理。初审合格者由报考院系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有关事宜。

  3、我校将在12月10日将报名考生的准考证号上网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考生可上网查询,如有问题可与我们联系。

  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将在12月中旬进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于6月底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武汉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面试结果择优录取。专业基础课、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该类考生不得在申请我校同时申请其他学校,否则我校最终不予录取。

  3、凡考生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致最后不能被正常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332 传 真:(027)68752332

  网 址: http://g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