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一批优秀人才凝聚科学研究团队,形成优势学科方向,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学院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学院学科建设,并为湖北省创新研究群体和教育部创新研究团队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申请指南,有计划地在学院支持一批科研创新团队。
一、基本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凝炼的研究方向属于学院各学科“2016~2020学科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科研创新团队一般以二级学科为依托,同时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申报团队须正在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至少3项,团队成员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并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
3.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应为在本学院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人员。
4.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较长期合作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核心成员由3~5人组成,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工作已取得较显著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未来3~5年内可望在国内同行中形成明显优势。
二、资助数量、申报与评审
1.学院2017年度资助不多于2个科研创新团队。
2.拟申报团队请填写《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一),申报材料在2017年12月8日前报送学院,由学院科研管理秘书受理申报材料,并根据学院要求和上述基本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3.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评议,评议专家组对通过的创新团队提出资助意见,形成建议资助方案。
4.学院对建议资助的创新团队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
三、支持措施与管理
1.科研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合计15~2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属自主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由获资助科研创新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2.获资助科研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两周内,由团队带头人填写《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学院审查后备案。
3.获资助科研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团队带头人填写《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本年12月31日前,经学院审查后备案。
4.在资助期内,学院全程跟踪了解、掌握获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在资助期第二年结束时,学院根据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做出继续资助、整改后继续资助和中止资助的决定。
5.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重点对资助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
6.本项目遴选资助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学院推荐其竞争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教育部创新团队。
7.学院对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教育部创新团队的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其成员出国访问、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并将视情况给予后续支持。
四、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2017年度“科研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7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