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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的通知(自然科学-青年教师资助项目)

发布日期:2014-12-17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自主科研项目(自然科学-青年教师类)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资助青年教师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2、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

  3、没有获得过自主科研青年教师资助类项目的我校青年教师。

  二、考核目标

  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者同等级别的国家级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月13日

  2. 青年教师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2015.01-2016.12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10万元,分两年拨付。请各单位认真审阅申请书,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开支标准进行预算,不得列支其他条目。

  3. 请申请者登陆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研管理系统(E科之家)进行申报,届时请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青年教师资助项目)》(附件一)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二)电子版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二份(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完全一致,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不接受个人申请。

  4. 各单位通过E科之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后,打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三),加盖公章后与申请书一并报送科发院。

  5. 项目获资助后,各单位须严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考核目标,项目负责人在未达到考核目标前不得再申报自主科研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秀红,陈丹

  联系方式:68772136

  E-mail:chengguo@whu.edu.cn

  附件一:《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书(青年教师资助项目)》

  附件二:《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附件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附件五:《学科分类与代码》

  附件六:《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 附件【附件一: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青年教师资助项目).doc】

  · 附件【附件二:项目基本信息表.xls】

  · 附件【附件三:承诺函.doc】

  · 附件【附件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doc】

  · 附件【附件五:学科分类与代码.doc】

  · 附件【附件六:《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