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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6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文件《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奖励类别
湖北省科技奖的奖励类别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二、推荐方式
2014年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采取推荐单位和同行专家提名的方式进行;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学校根据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由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三、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4年度省科技奖的完成人、完成组织、完成项目,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须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对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在鄂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被提名人须由推荐单位和五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在鄂院士或省奖励委员会委员)提名,每单位限提名一人。
2、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11年5月15日前公开发表;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其他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核心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3、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是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成果,并在鄂整体应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 2011年 5月 15日 之前已应用)。对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利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重点是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地方或行业为多家企业(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4、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6)2013年度通过形式审查未获奖或撤项的项目;
(7)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完成人申报多个项目;
(8)项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四、报送程序和时间
(一)4月15日-18日,各单位组织成果申报,填写《武汉大学拟推荐湖北省科技奖情况汇总表》(附件1),发送到平台成果处邮箱。
(二)4月21日-23日,平台成果处分发奖励申报系统账号和密码。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同时分发成果登记用户名和密码。
(三)4月25日前,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凭成果登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湖北省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成果登记。
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请到学校科发院产学研处进行合同登记。
(四)4月30日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自查和初查后,填写《武汉大学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附件2),连同推荐书和附件初稿报平台成果处进行形式审查。
(五)5月13日前,完成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登陆“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教育网网址http:// 202.114.204.150,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183),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
(六)5月15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统一报送平台成果处。
(七)5月16日,平台成果处汇总申报材料、审查公示,上报湖北省科技厅。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1份;
(二)纸质推荐书3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2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需装订成一册(推荐书首页作为封面,用A3铜版纸胶装);
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三)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五、注意事项
(一)除自然奖外,申报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项目需在“湖北省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号后方可申报省科技奖。
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未登记的请到学校科发院学研处进行登记。
(二)完成人请务必严格按照《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等内容。
(三)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完成后,请完成人对照《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逐项进行形式审查,各单位核查盖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推荐时间:4月18日前 各单位上报拟推荐情况
4月25日前申报发明奖、进步奖项目完成成果登记;
产学研合作项目完成合同登记;
5 月13日前 完成电子版网络上传;
5 月15日 前 上交纸质推荐材料。
联系电话:68772136 邮箱:chengguo@whu.edu.cn
联系人:陈丹 郑艺
科技发展研究院平台成果处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拟推荐湖北省科技奖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2014年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doc】
附件【附件3:2014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