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推荐渠道
1. 由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推荐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 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
• 经认定的符合规定的其他单位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采用限额推荐制度
• 各推荐单位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下达的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推荐。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项 所熟悉专业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独立完成人)。
• 3名以上知名同行学者(至少有1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40岁以下中青年人员牵头完成的自然科学奖项目。
二、推荐条件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原则上应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2013年度经评定未授奖的国家科技奖侯选人、候选单位,2014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3、国家自然科学奖:所列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且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2011年1月31日以前)。论文发表时间可以以论文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应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
国家技术发明奖: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三年以上。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三年以上(即2011年1月31日以前应用)的旁证材料。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三年以上。
国家科技进步奖:通过有效技术评价(鉴定、验收、检测等)三年以上。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三年以上(即2011年1月31日以前应用)的旁证材料。科普作品应公开出版三年以上。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三年以上。
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应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团队成立时间原则上在10年以上,该时间可以是团队形成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书、任务书下达书、合同签署材料等明确的团队形成时间。标志性研究成果要求是正式应用、公开发表或整体验收三年以上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在与中国科技合作与交流中,为推进科技进步,增进中外科技界合作与友谊,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及组织。
三、预申报时间
1、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武汉大学2014年国家奖征集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和800字左右项目简介报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2、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8772136
邮箱:chengguo@whu.edu.cn
联系人: 陈秀红 13871216246
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