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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武大设函[2013]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精神,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巩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效,学校将于2013年 9 月召开武汉大学实验室工作研讨会,对我校“十一五”以来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经验进行交流和总结,同时,表彰一批在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卓有成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实验室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重视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成立院(系)实验室工作评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评先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教学中心可申报“先进集体”;凡在实验教学中心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技术人员以及以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研发为主的实验教师可申报“先进个人”。参加评选的“先进个人”原则上须在实验中心工作3年以上。

  先进材料总结的时间范围:2005年1月—2013年6月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10个)

  1.以国家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实验中心建设与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已获批为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成绩突出。严格按教学计划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效果明显,教改成果突出,并形成一定特色和示范。积极选用国内外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及时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完整准确。

  3.具有高水平的、稳定的、专兼结合的实验教师队伍,实验教学水平高;实验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能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和学历提升,不断提高实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制定激励政策及措施,促使实验人员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增强团队协作精神,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4.有先进的实验条件,初步形成实验中心开放运行机制。仪器设备账、物相符,完好率达95%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使用记录和档案资料齐全,维护保养良好,资源开放共享,对外开放服务效果明显,效益考核优良;在设备技术改造、实验技术革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实行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了实验中心教学网站,具有丰富的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共享,为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起到重要作用。

  6.实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到位。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及相关工作开展记录明晰,执行效果良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档案资料完整齐备,管理规范。

  7.实验中心建设思路清晰,中长期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使用合理,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经费投入重点突出,效果明显,初步形成实验中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

  8.重视实验室安全卫生。实验中心有防火、防盗、防爆和防废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积极落实到位,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排除隐患,记录完整。实验中心环境整洁卫生,并注重营造文化氛围。多年来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75名)

  1.实验室建设工作突出贡献奖(10名)

  (1)高度重视实验中心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多年来,积极投身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尤其为组织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申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推进了实验中心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高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使中心成为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担任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3年以上,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与创新,积极奉献,工作认真负责、求真务实,使中心成为建设成效突出、实验教学改革特色明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校内外起到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3)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改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或技术人员,如主持国家级教改项目及获奖,主持重大实验技术改造项目,并取得良好的使用和社会经济效益,完成多项自制教学设备或教学软件研制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验教学效果,并广泛推广到其它兄弟院校使用。

  (4)在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及实验教学工作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实验室建设先进工作者(65名)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实验室工作,品德高尚,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够正确处理学校、部门和个人的关系。

  (2)多年从事并热爱实验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研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手段与方法,努力将自己的实验教学改革成果或科研成果转化为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教学内容,促使学生了解前沿学科成果和进行科学思维及能力的训练,大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教改成果突出,起到示范作用。

  (3)积极编写出版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或主持全国规划实验教材的编写,成绩突出。

  (4)积极承担完成实验技术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和实验指导,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认真,爱岗敬业,任务饱满,成绩突出,实验技术工作深受师生好评,多次考核评价优秀。

  (5)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率达100%,完好率在95%以上。努力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积极搞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等开放共享工作,设备使用效益高,考核成绩优秀。

  (6)在开发仪器设备使用功能或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软件等实验技术的改革与开发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的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

  (7)在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实验室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档案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每年及时、准确向学校上报实验室信息数据。

  (8)在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实验室管理安全、规范,环境干净整洁。

  (9)多年来在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填写武汉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另附1份3000字以上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

  (二)各单位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武汉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上报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填写武汉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另附1份2000字以上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

  (三)各单位初评后将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于2013年9月6日下午5:00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电话:68772415、联系人:喻芳),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四)在2013年9月召开的武汉大学实验室工作研讨会上,学校对当选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 配表

  2.武汉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武汉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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