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博士点基金申报条件.doc (29.00 KB)
2013博士点基金博导、新教师类(申报说明).doc (25.50 KB)
2013年度高校博士点基金优先发展领域(申报说明).doc (24.50 KB)
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
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3]10号
武汉大学:
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3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四类,各类课题的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三、申请者应按照申报课题的类型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申请书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13年2月1日开始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你校负责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管理员以“申报单位”身份于2013年2月1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用户名及密码与2012年博士点基金申报系统的相同,如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五、申报教师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科研秘书集中上交科发院项目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盖章页作为封底朝外,查新报告附在申报书后装订在一起。)
申报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的内地高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报上香港地区高校合作申报人向香港研资局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电子版可由申报系统提交)。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科技查新需要5-7个工作日,请老师们注意时间安排)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2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八、2013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九、你校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的申报限额见附件二。
十、省属高校必须将《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抄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十一、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由科研秘书收齐集中上交科发院项目处。
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昕民吴翊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传真:010-8250275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编:10008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