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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7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利学会各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及单位会员:

现将201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1年度大禹奖的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进行,并注意:

1、申报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大禹奖;
4、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5、所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实践应用。

二、申报与推荐

凡申报奖励的单位应向推荐单位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设有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原则上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未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须经九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后择优推荐。

申报和推荐单位可通过中国水利学会网站(www.ches.org.cn)或中国水利科技网(www.chinawater.net.cn)下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填写一式三份)、连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一并报送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应对以下进行审查把关:

1、按照《办法》的有关条款和预审内容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
3、申报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格,打印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纸质材料应和电子材料一致,各项目电子材料须经推荐单位统一上传;
4、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5、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三、时间安排

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同时接受书面和网上推荐(二者缺一不可),3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如有其它问题请与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赵 晖
联系电话:010-63204550、13641218844
传 真:010-63202154
联系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2号

附件1、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1年度)

2、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

4、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 2011-01-1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