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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5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部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11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技项目的要求

  (一)申报科技项目所研究、开发和示范的技术,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技术,即属于下列技术之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建筑垃圾回收回用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二)申报科技项目应列明所属技术领域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四类。其中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绿色施工示范。

  (三)申报软科学研究类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问题。

  (四)申报科研开发类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五)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障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六)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不再单独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书,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管理办法》及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二)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1年度科技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份及电子版申报书(光盘)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