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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5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奖励通知精神,2009年度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09年度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成果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当为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我国公民为论文的通信作者;(2)我国公民为论文的主要作者,且署有国内单位;(3)我国公民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但未署国内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二、推荐程序

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应的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并尽早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大学科技部网站或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

1200971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下载相关通知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

22009725日—87日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32009817日—825日学校科技部成果办和成果完成单位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分配上传密码。

42009828日前完成网络上传,并上交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推荐材料

三、推荐材料要求:

电子版推荐书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网络上传,书面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三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推荐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推荐光盘由学校科技部汇总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系电话:68772103

联系人:张也卉

武汉大学科技部

20090616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二: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四: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