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奖办字 [2009] 3号
各流域机构,部直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利学会各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及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2009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9年度大禹奖的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进行,并注意:
1、申报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大禹奖;
4、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5、所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实践应用。
二、申报与推荐
凡申报奖励的单位应向推荐单位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设有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原则上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未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须经九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后择优推荐。
申报和推荐单位可通过中国水利学会网站(www.ches.org.cn)和中国水利科技网(www.chinawater.net.cn)下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含《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另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介绍》(见附件3,另附)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另附),填写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应对以下进行把关审查:
1、按照《办法》的有关条款和预审内容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
3、申报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报告应采用5号宋体,双面印刷),附件填写是否齐全、合格(附件1至附件4必须全部填写,附件1单独装订成册);
4、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5、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三、时间安排
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09年4月16日开始同时接受书面和网上推荐(二者缺一不可),5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如有其它问题请与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赵 晖
联系电话:010-63204550、13641218844
传 真:010-63202171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附件
1.《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介绍》
4.《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