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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与结构工程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1-16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文件类型: .doc申请指南.doc (28.50 KB)

文件类型: .doc开放课题申请书.doc (73.00 KB)

文件类型: .doc开放课题计划书.doc (76.00 KB)

文件类型: .doc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doc (41.00 KB)

文件类型: .doc开放课题结题报告.doc (50.50 KB)

为规范岩土与结构工程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岩土与结构工程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为促进岩土工程与结构工程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岩土与结构工程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 (以下简称课题),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
本实验室从大型岩土工程与结构工程科学领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瞄准学科前沿和原始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应用,注重应用基础研究与新兴边缘学科交叉融合,致力于工程岩体变形破坏与稳定控制、复杂地基处理与土质边坡加固、工程结构抗风抗震与建筑消防、工程结构安全性评估与加固等方向的研究。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岩土与结构工程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
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1日。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后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放课题研究计划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进展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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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5课题结束后,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6对于课题执行良好,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7鼓励研究人员自带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项目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三、课题成果管理细则
1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SCI刊物论文1篇,有至少3篇论文标注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2份。论文发表单位的中英文标注如下:
中文:岩土与结构工程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武汉,430072
英文:The Key Laboratory of Safety for Geotechnical and Structural Engineering of Hubei Province,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2基金课题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岩土与结构工程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课题”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Fund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the Key Laboratory of Safety for Geotechnical and Structural Engineering of Hubei Province”,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需注明“在岩土与结构工程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完成”。
3、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四、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课题实行基金制,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
2、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验测试和计算费用,以及来室工作的旅差费。部分经费可用于文印资料、论文版面费和有关学术活动等。
3、项目经费的分配与划拨。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总经费的40%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单位财务,由课题负责人负责。总经费的60%为课题负责人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费用,视课题完成质量情况在武汉大学进行财务结算,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4、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5、对课题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