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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短期赴港澳地区(香港30天以内、澳门20天以内)交流申办指南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办公地点:国际交流部一楼101室(行政大楼东北楼)

  办公电话:68752810 邮箱:visa@whu.edu.cn

  一、应邀出访人员收到邀请函后(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登陆武汉大学网站的信息门户进入武汉大学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出访任务。预审通过后,所有表格、材料均自行导出打印

  二、《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经所在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正、副处级干部报组织部备案,业务干部和其他教职工报人事部备案,研究生或本科生分别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提交材料(须合格、完整材料,否则无法办理):

  1、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签批(公章)完成的《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申请表》(此表为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原件2份。如本科生、研究生出访,还需增补验证其签批(公章)完成的《武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非涉密人员)(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合格的邀请函(须由交流所在地发出)复印件 2份。如为外文,还需提交中文翻译件2份。3、合格的中文详细日程安排表(相关表样下载填写,申请人须签字)原件1份。

  4、身份证(须为有效期)复印件1份。

  5、照片(二寸白底彩照33像素X48像素)2张。

  6、预付通行证(签注)款100元。

  7、《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8、《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和《申请卡》各1份。

  9、《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原件1份,须申报前于所在部门网站公示。

  10、《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复印件1份(原件自存报销使用)。

  11、《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须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亲笔签名原件1份。

  12、参加外单位组团(即双跨团组)出访人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A 出国(境)任务批件及全团人员名单复印件1份;

  B 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

  C 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1份。

  四、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同意后,国际部(港澳台办)按规定程序出具武汉大学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此件为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

  五、国际部(港澳台办)专办员将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送至湖北省外侨办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每周送取二次)。

  六、应邀出访人员接到国际部(港澳台办)专办员通知后前来领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相关材料。

  七、出访。注意:须持有效《赴港澳通行证》(简称)并按照审批时间(日程安排内)执行任务

  八、出访人员返校后7天内需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根据国家规定个人不得保管此证)上交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统一保管。交还证件、结账(每周四上午)并提交《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总结表》纸质1份。

文件类型: .rar 赴港澳地区材料清单.rar (81.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