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武大党组字(2001)5号《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及《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规则》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补充规定。
一、总体要求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基本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做好对党员发展的考核工作,根据学院党员相关工作布置,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考核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含本科、研究生)。
三、考核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内;预备党员:预备期内。
四、考核实施
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年级辅导员检查督导,组织员审核材料,学院党委会讨论审批后,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五、考核标准
(一)入党积极分子
1、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提高理论修养。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获培训班“优秀学员”的学生优先考虑。培养考察期间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
2、学习刻苦认真。本科生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占专业总人数前三分之一(特别优秀者,经学工办讨论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无不及格课程(包括所有必修、选修等课程);研究生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先考虑。
3、一年内至少有一次院级或以上奖励。遵规守纪,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4、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5、积极主动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
本科生各年级党员发展比例原则上由低年级至高年级为学年本科生学生发展总计划的1:3:3:3。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根据党员发展规定和考核情况,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通过有关规定的发展党员手续,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履行党员义务,在重大是非问题面前与党中央、与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参与涉及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活动。
2、坚持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全面理解党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并按时提交每季度思想汇报(坚决杜绝一次性补交思想汇报)。
3、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待的任务;在班级和寝室应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帮助同学,生活上严于律己,日常生活无不文明行为等。预备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应服从本组织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4、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预备期内出现违规违纪、所修课程不及格(除通识选修课外)、未参与任何一次班级活动、党支部组织生活出勤率少于三分之二、两次及以上未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未认真对待组织和群众所提缺点等现象,延长一次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在延长期内,需切实查找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在本支部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订详细有效改进措施和计划,每季度按时向所在党支部及年级辅导员反应学习情况,并认真落实。延长期内,原有不及格课程未重修及格或预备期内出现问题未有改善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因就业原因将组织关系挂靠到学院党委的已毕业的学生预备党员,长期与学院党委脱离联系,且未能参加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的,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其他事宜
1、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应于学校组织部进行党员信息统计时集中上报年度发展计划,不得突击、随意发展不在上报计划范围外的学生(包括成网教学生)。
2、各学生党支部需在预备党员转正前一个月报相关说明材料至本年级辅导员和组织员各一份。
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