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青年教师联合会是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院工会和院教授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院青年教师自愿组成的以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文体联谊为主要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会址设在院工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交流、共进。致力于团结广大青年教师;搭建青年教师交流平台,增进院际间及院内跨学科青年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友谊,增强青年教师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共同促进院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推进学院文化建设,使青年教师将自身发展与学校及学院的发展目标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为学院长期持续发展做出努力。
第三条 本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根据自愿原则,凡在学院工作,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的教职员工,自动列入本会会员。调离本院、超过年龄者可视为自然退会,或会员通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青年教师联合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宣传本会宗旨;
(三)服从本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安排,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本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四)主动服务其他会员,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类资源,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各种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享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享有本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资源;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职 能
第七条 围绕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组织学术报告和科研讲座,并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广泛、深入、快乐的教学研讨、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促进青年教师长期、稳定成长,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八条 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年教师与学院领导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反映青年教师的意愿和对学院的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 组织校内外适应青年教师特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与文娱体育等联谊活动,进一步丰富、活跃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
第十条 积极参加校际、院际青年教师群众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十一条 协助完成学院交付的各项工作,组织并主持召开每年度的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年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
(一)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秘书处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
(二)会员大会职责。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秘书处,表决通过年度的工作计划,监督秘书处工作,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及会费使用情况,表决秘书处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秘书处
(一)秘书处是青年教师联合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二)秘书处职责:直接向会员大会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筹备会员大会,并向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每2-4周定期组织学院青年教师学术论坛活动,每年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青年教师联合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学院行政拨款,原则上每人每年200元;
(二)学院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赞助。
第十六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本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用于联合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修改,必须经过青年教师联合会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票数通过后生效,并报学院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