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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品学兼优的栋梁之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其中2021级新生中,硕士推免研究生(含直博)和统考硕博研究生综合成绩前三可申报;
5.除1-4项基本条件外,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生在籍期间发表1篇及以上SCI论文或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在籍期间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论文必须是本领域主流期刊原刊论文)。
(2)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应为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4)获全国学术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武汉大学学术新人奖荣誉称号;
(6)主持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
(7)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该项目申请书中参与者必须有参评者的署名)。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为学院学科主流的科研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或支撑材料;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程序与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评审工作。
2.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SCI、EI检索论文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其中,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附件1、附件2、成绩单(系统截屏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明珠园43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或附件4、附件5、成绩单及证明材料,压缩后以“国奖+博士/硕士+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782564642@qq.com。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17:00。
3. 学院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其中,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答辩完成后,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国家奖学金评审为两部分:材料得分及答辩得分,详见表1。
表1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构成
总分
材料得分:85%
思想品德:10%
学习成绩:20%
学术科研:45%
社会活动:10%
答辩得分:15%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副书记登陆“智慧研工”,在“国家奖学金审核”中进行审核,并填写《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同时将四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swb@whu.edu.cn。学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学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程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本细则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