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学院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雷世富 刘泉声
成 员: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工会主要负责人、各系(办)支部
书记及主任
二、考核对象
全院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全员聘用实施方案》,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组字〔2020〕6号)精神,本年度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提升至20%,重点向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倾斜。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四、工作程序
1.个人填报。2020年1月10日(星期日)前,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系(办)。
2.系(办)评议。1月11日- 1月14日,各系(办)进行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优秀数量不超过《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各系(办)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附件一)中分配指标。1月15日(星期五)前将考核结果填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二)报院党政办公室4409,其中“推优”名单需排序;电子版发送至136514059@qq.com。
《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三)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各系(办)收齐《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签名, 1月15日(星期五)前将表格统一报送至院党政办公室4409。
3.学院评定。 1月16日-1月20日,学院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评定优秀人员,并将优秀人员名单公示。
4.报送学校。学院将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将《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报学校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
四、考核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系(办)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年度考核落到实处,要对照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教职工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切实提升考核质量。
2.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应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校处理。在年度考核时应依据本单位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复核本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并根据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3、科学运用结果。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各系(办)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系(办)考核工作负责人签字。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4、择优推荐。各系(办)年度考核工作由党支部与系(办)行政共同负责,要求按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推荐优秀者应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联系人:余亮 , 联系电话:027-68772624
附件一: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各系(办)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统计表
附件三: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四: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附件五: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修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