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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1号)《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037号)《武汉大学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101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7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教师系列(含专任教师和思政教师)、高教管理系列、高职教师系列以及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调整

(一)进一步强化思政素质、师德师风等考察

1.加强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思政素质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要求。

2.加强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高职教师、中小学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切实把师德师风放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首位,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高教管理系列和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应突出品德评价,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首位,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

3.加强对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综合使用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以及日常教学管理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和手段,多维度考评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教学“一票否决”制度。

4.加强对专任教师的德育职责履行情况考察。各单位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没有该要求执行条件的单位,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人事部认定后可不做硬性要求。

(二)进一步畅通晋升通道

1.成立教学为主型人力资源专家组,对教学为主型教师的高级岗位单独进行评审。

2.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于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学位、科研条件、业务条件等要求限制,通过提交三项标志性的突出成果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3.取消破格晋升的条件和要求。专任教师中任副高满两年且学术成果及水平达到正高岗位要求的,可按正常晋升程序申请正高岗位。

4.国际交流能力不再做统一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发展需求和岗位特点自行制定条件。

5.申报思政教师讲师岗位的科研论文条件调整为“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1篇与工作相关的论文

6.2017年未通过评审的专任教师,如有新的成果可继续申报2018年高级岗位晋升。

(三)进一步优化三级评审

1.在学部评审环节,四、七级岗位候选人均应进行现场答辩。

2.调整“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的评审规则:到会成员须达到应到成员的2/3方能开会,投票只进行一轮,表决票中同意票达到实到成员的2/3为有效。

二、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1.各单位依据2016年下达的专任教师高级岗位聘用五年计划数,结合实际向学校申报2018年度二、三、四、七级岗位年度聘用计划。

2.年度聘用计划经学校批复后执行,其中二、三级为等额推荐,四、七级按不超过计划数的2倍推荐。无论实际评审结果如何,各单位剩余的五年计划数将按本年度申请的聘用计划数进行核减,请各单位务必严把推选质量关。

(二)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选择相应表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报并提交,业绩信息应从系统业绩库中导入后完善,确需手动添加的业绩信息应在系统中上传PDF佐证材料,经相应职能部门核定后入库。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81130日。

2.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武汉大学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并将三项标志性的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材料原件经单位验证后返还。

(三)资格审查

1.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其中二、三级表项条件和四、七级基本条件须由职能部门在系统中核定。

2.各单位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在系统中公开展示。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四)单位评议

1.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明确提出考核结果。

各类教师考核中应分别逐条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2.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对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学纪律与规范、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改进、教学服务与投入等情况,并综合考虑督导、同行、干部听课和学生评教等结果。对于近三年有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和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平均排名位于学院后40%的,严格执行教育教学“一票否决”制度。

3.对于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须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具体要求如下:

1)至少聘请5名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议,有条件的学科或专业可由国际同行专家评议。评议均采取匿名形式。其中,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

2)校外同行专家应选取一流标杆学校(或科研机构)、学科的学术严谨、作风正派的知名专家,或行业领域权威专家。

3)如有两名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程序。

4.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授会议或教授委员会对教师系列(含专任教师和思政教师)、高职教师系列以及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直属、后勤、产业、机关等单位组织单位聘任评议组对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高教管理系列通过“单位推荐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提出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5.专任教师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进入申报系统,勾选不超过15项代表性成果,并按要求导出《教师代表性成果一览表》提交给所在单位。

6.各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选材料及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报告。

(五)学部(或领域)及各专业评议组评议

学部(或领域)人力资源专家组(含教学为主型人力资源专家组和国防科技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差额评定专任教师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高级岗位申请人须到会进行答辩。

思政教师、高职教师系列以及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学校专业评议组差额评定三、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高级岗位申请人均须到会进行答辩。

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差额评定高教管理系列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六)学校评议

1.学校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各系列二、三、四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通过后发文聘任。

三、工作日程

20181217日至1227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181228日至201919日:职能部门核定新增业绩信息。

2019110日至320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9321日至520日:学校复核、评议、公示,并下文聘任。

四、几点说明

(一)关于“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的特别说明

“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是学校贯彻中央精神,破除“五唯”倾向,畅通人才选拔机制的重要举措。申请人提交的标志性的突出成果类型不限,但应具有系统性、标杆性和创新性,并可以真实客观反映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教管理系列四级岗位申报年限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教育管理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5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思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资格的说明

2016年起,学校对在编辅导员实行双重身份管理,可同时进行思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评定,并对首次参评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实行申请资格的过渡条件,即获硕士学位满3年者有资格申报讲师,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连续从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或累计满5年者有资格申报副教授2018年为实行该过渡条件的最后一年。

(五)申请国防科技类高级岗位的说明

先进技术研究院统筹国防科技类教师四、七级岗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国防科技类教师除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外,还须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仅在系统中填写申报岗位等基本信息,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组织审核。

(六)关于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展示的说明

1.各单位除以往的材料展示和结果公示外,在报送学校之前,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以及审核结果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2.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在系统内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3.教职工个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公示查询”中查阅本单位和学校公示的申报人员信息。

(七)医学部统筹附属医院、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等教师及卫生技术系列岗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八)成果认定年限由“重点考虑任现职近五年”调整为“任现职以来”。

(九)为了适应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发展,根据社保工作实际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求,评审当年11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分级。学校已于2017年起调整相应政策,请各单位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十)学校非事业编制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聘任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应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品德的鉴定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以职称工作为抓手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严格把关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杜绝上报有问题的材料;同时要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各单位应妥善留存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坚持把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性成果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杜绝任何影响评委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应当回避。如因学术观点、情感倾向等原因可能影响学术评价公正性的,申报人有权于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出不超过3名的回避专家。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评审聘任信息。

(七)申报人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联系电话:68754199    6875284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版)

      2.武汉大学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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