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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

  护理学专业学生;

  4.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院系所属专业;

  5.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6.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八年制专业,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7.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大一申请者在大学学习期间,全部必修课程在专业排名中,土木工程(土木类)专业达到前16名、工程力学专业达到前5名,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为申请转入专业。申请转专业者应提供原件支撑材料(上大学之前)证明其专长。

  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及要求

  1.对力学、结构及化学有浓厚的兴趣,高中阶段高考物理或化学成绩优秀者;

  2.大学期间英语、高等数学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3.原专业各科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4.学生提出申请,经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后,将申请表、获奖证件及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一并交至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

  5.转专业学生除符合和参加学校教务部的相关要求及组织的有关考核外,还必须参加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组织的考核;

  6.转专业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

  7.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重修;所缺的必修课程根据学院要求有计划的进行补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一般记为选修课学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2017年计划转出和接收人数

  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26人(含院内转)

  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26人

  六、转专业时间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2017年2月20日-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转专业具体办理程序

  1.2017年2月20日-23日,转出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后,交转出院(系)教学秘书。截止时间:2月23日17:30;

  2.2017年2月24日,转出院(系)审批;

  3.2017年2月27日,学生将经转出院(系)审批同意的申请表交拟转入院(系)教学秘书;

  4.2017年2月28日-3月3日,转入院(系)通知并组织学生考核,根据本院(系)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审批并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登录武汉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输入拟转专业的学生信息;

  5.2017年3月6日,教学秘书将转入学生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送本科生院审批;

  6.2017年3月7日-9日,学校审批。待学校审批结束后,本科生院网页上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7.2017年3月10日,转入院(系)教学秘书到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

  八、此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