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决定并报请学校,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拟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根据《中共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学院(系)、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分党委(党总支)换届的通知》(武大党字【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分配原则
根据《中共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拟定为82名,约占全员正式党员总数的18%,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占86%共71名,离退休党员占4%共3名,学生党员占10%共8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并由各支部按所分配的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二、代表条件
党代会代表应是学院正式党员,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能履行党员代表职责,如实地反映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办法和时间
1、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为当然代表,并由各党支部确认。
2、其他类别的代表按名额分配方案数等额选举产生。
3、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名单于2017年1月6日前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几点要求
1、召开学院第三次党代会,是学院党员政治生活和学院发展的一件大事,对学院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党代会筹备组织工作。
2、各党支部要及时将召开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的精神和有关情况传达到全体党员,认真做好党代会的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把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上来。
3、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出席党代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各党支部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选好代表,按时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4、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院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和推荐工作。
学院党委号召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以召开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系列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武汉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坚持科学发展,以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精神风貌,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13.03 KB)
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