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学校工会批复同意,拟定于3月12日召开土建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保证教代会的顺利进行,现将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原则
1.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经过自下而上充分酝酿讨论。
2.代表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初审,报学院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经学院党委会审批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二、代表名额分配
1.制定代表数额和名额分配方案。代表数额:根据《武汉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拟定学院第四届教代会代表比例为25%。各单位按此比例进行选举。
2.学院党政工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其名额分配到系(中心)室,按民主程序产生。
3.代表比例结构: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其中高级职称的代表最低不少于2/3;女教师、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成员应占适当比例。
三、代表资格及条件
1.学院在岗教职工及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4.积极支持、参与学院的各项改革,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高,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5.热爱和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教职工拥护和信任。
四、代表产生办法
1.以系、中心(室)为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教代会代表候选人,报学院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认定后,报请学院党委会审批,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2.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系、中心(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代表条件和名额进行等额选举,当选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同意。
五、时间安排
1.2月25日召开各单位支部书记会议,布置选举工作。
2.3月4日各单位上报代表名单至学院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将符合条件的拟定代表人选报请学院党委会审批。
六、具体要求
1.学院教代会代表选举是召开学院第四届教代会的重要保证,学院各系、中心(室)党支部、工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好本次教代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2.全院教职工应关心学院的发展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参加,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好教代会代表。
3.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时限要求推进选举工作,及时整理上报各种材料。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各单位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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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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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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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含徐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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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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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何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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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道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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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含刘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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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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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含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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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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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雷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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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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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李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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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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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谢献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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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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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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