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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更好地吸引和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研究生,选拔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 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7]4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文件精神,规范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继续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

进行(具体路径: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开通时间:2023年9月21日)。

(一)符合条件的新生,下载并如实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成绩排名证明”(成绩排名证明表见附件,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按前8个学期计算),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本校生源学生成绩排名证明不需教务部门盖章,由学院审核后统一处理)。

(二)符合条件的新生于2023年10月13日前在系统中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将盖章确认的成绩排名证明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322A室。

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生源学校的学科(以本科毕业专业代码为准)评估排名和学习成绩(8个学期)的专业排名,初步确定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四)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受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信息公开、参评自主、评比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学校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所有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完成申请程序,逾期不再受理。

本实施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027-68776173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