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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系(办):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工作程序

1.个人填报。2024229日(星期日)前,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系(办)。

2.系(办)评议。2024229- 37日,各系(办)进行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优秀数量不超过《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各系(办)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附件一)中分配指标。38日(星期五)前将推荐优秀名单、各系(办)全体教职工(含博士后人员)《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报院党政办公室303B;电子版发送至27194347@qq.com。《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博士后人员直接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

3.学院评定。 37-329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核等次,评定优秀人员,并将优秀人员名单公示。

4.报送学校。学院将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将《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报学校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

四、考核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系(办)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年度考核落到实处,要对照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教职工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切实提升考核质量。

2.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应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校处理。在年度考核时应依据本单位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复核本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并根据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3、科学运用结果。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各系(办)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系(办)考核工作负责人签字。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4、择优推荐。各系(办)年度考核工作由党支部与系(办)行政共同负责,要求按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推荐优秀者应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联系人:席睿 、武春华, 联系电话:027-68772624


附件一: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各系(办)推荐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三 :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附件四: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修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