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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二、评定等级与比例

1、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1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0.6

二等

20%

0.3

2、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它国家奖励政策以及校内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3、 基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三、评定标准

1、 参评一等奖、二等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

2、 根据《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附件1),对参评者思想品德、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3、 科研成果、荣誉表彰等有效时间段为202191日至2022831日,且上学年参评已使用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参评研究生需提交202191日至2022831日期间课程成绩单、所获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明(以论文见刊时间和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科研成果包括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等,要求已见刊或已授权,需提供成果原件或支撑材料;申请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时,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单位(共同一作单位中需排首位)。

学术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区间为学校规定的论文成果认定时间,即202191日至2022831日。如果文章未检索到,但在202191日至2022831日之间纸质文章见刊,学校图书馆出具源刊证明,并附上期刊封面与目录,文章同样有效。

四、评审组织与办法

(一)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二) 评定程序

1.工作布置。1012日前,各班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各班班长牵头负责,每班选派至少3人作为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要包含学生干部、普通同学,不少于1名女生,不少于1名不参评同学)。评审小组需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宣传及动员部署工作,并完成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工作。

2.学生申请。101417:00前,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经导师同意后,填报《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计分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或增补材料的视为无效(如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全部评优评先资格;若已获奖,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评定小组审核及公示。各班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评议小组认真核定参评材料时间、加分项目权重以及总分等,根据《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并将结果在本班级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4.材料上报及公示。班级评议小组于101710:00前完成评议,并将附件23纸质版提交至结构楼东321办公室。学院将依据参评条件、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系统申请及审核。1021日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辅导员、分管领导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

五、其他

1.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2.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