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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要求,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

每个学历层次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不超过一人。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符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成果评审标准(参见本文第四项)。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申请材料与评审标准

(一)申请材料时间期限

获奖及科研成果必须以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共同一作单位中需排首位),界定时间为: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非此期限内材料视为无效(如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全部评优评先资格)。

(二)成绩要求

在2023-2024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必须为B(相当于75分)及以上,成绩B-及以下者不能参评。

(三)获奖要求

获奖情况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四)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需为学院学科主流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等,要求已正式见刊(非在线发表)或已授权,需提供成果原件或支撑材料;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须在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答辩申请表(附件2)中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填写顺序:刊物级别、篇数、论文题目、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


五、评审程序与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个人自主申报

研究生本人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6),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选择“申请表导出”,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然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其中获奖证书及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还学生,复印件留存。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签字审核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补充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学习成绩”中填写参评课程名称、学分数和成绩,例:硕士英语、2学分、B+;《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中推荐意见的“思想表现情况”由所在研究生党支部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

请参评研究生在2024年10月16日(周三)中午11:00前完成以下两项工作,逾期未完成者视作放弃参评资格:

(1)附件1、附件2、加盖研究生院章的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原件等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结构楼东321)徐老师处;

(2)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或附件4)、附件5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以“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命名并发送至1550788692@qq.com。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

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暂定于10月18日(周五)下午进行,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综合实践等综合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研究生,评审标准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答辩完成后,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国家奖学金评审为两部分:材料得分及答辩得分,详见表1(思想表现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在资格审核时把关,不单独设置在打分项中)。

表1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构成

总分

材料得分:80%

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习成绩:15%

科学研究:45%

综合实践:20%

答辩得分:20%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副书记登陆“智慧研工”,在“国家奖学金审核”中进行审核,并填写《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4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程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本细则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