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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集中受理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7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我校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通告的进度要求,现将我校受理申请材料的详细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必须符合国家自然基金委2012新的申请要求及限项规定(详见《指南》),提交正式材料前请务必按照《武汉大学个人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材料自查并签字确认。任何人员(包括项目组成员)超项都会影响本次申请或涉及到的项目。

请按照所在院系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至院系科研秘书,学校科发院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逾期提交者,需填报《逾期审批表》,并经学院主管科研领导亲笔签字同意,方可接收。

二、科研秘书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查超用电子版35日下午1700截止;最终稿纸质版、电子版39上午工学部、信息学部,下午理学部、医学部。

电子版要求:与纸质版版本号一致。安装MiniIRIS”(2012)院系版,在打包之前,将本院系申请书的单位名称统一。(具体方法:【系统管理】-【院系管理】点击某一系所选择【合并】。提交打包文件)。

纸质版要求:申请书用A4纸双面复(),一律左侧两钉装订,最后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签字面朝外装订做为封底)。《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学校存档(依托单位处请加盖院系公章)并附申请人《个人形式审查明细表》(夹在其中)。

请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书符合《基金委项目指南》《学校申请通告》、《学校形式审查明细表的要求,提交二级单位承诺函、院系申请清单、基金申请书(纸质版终稿按申请代码排序、电子版终稿)。受理地点:学校自然基金集中受理组(地点待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合作单位:我单位主持申请的,申请书“简表”中《合作单位信息》填写有合作单位的,必须在“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诺》栏合作单位公章处加盖参与单位法人公章。参加外单位主持申请的,请自拟情况说明(包括我校参与人姓名、单位、职称,拟参与的项目名称及主持单位,保证申请材料符实并无超项问题,文责自负)第一参与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报科发院审核盖学校公章。

2.申请回避同行专家:申请者可提出不宜评议本项目的专家名单(姓名与单位,不得超过3人),装入信封钉在申请书原件上。

3.提请注意:“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要尽量填写到最细,否则无法完全界定清楚所申请的项目类别。

4.经费预算:特别注意以下比例。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面上项目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重点项目10%、杰出青年基金20%),管理费为项目总经费的5%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面上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重点项目10%、杰出青年基金10%)。

5.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者须未满50周岁,并在海外独立主持实验室或研究项目(须提供任职证书复印件和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以我校作为国内研究基地并每年至少在我校工作两个月以上、与我校科研人员合作研究的优秀青年学者。申请时必须附双方合作的合作研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