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是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水上应急救援、沉船(沉物)打捞、重件吊装、水下检测等水工工程的施工作业,因单位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接收毕业生条件
(1)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历;
(2)本科毕业年龄在28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期间表现优秀。
3、所有招聘的岗位中,涉密岗位和重要岗位,中共党员优先考虑;水上船舶类专业岗位,男性优先考虑。
二、招聘计划
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共计8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由武汉鸿图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协作此次招聘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武汉市中山大道数码港大厦2403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3 月24日。
2、报名需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4)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5)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6)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往届生必须提供满2年有效社保缴费的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考核、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由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人事劳动处负责,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将酌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鄂价费〔2007〕18号)规定,每人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应聘审查后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同岗位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考察
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应届毕业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引进人才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40%之和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报请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交递本单位人事劳动处。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则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签约聘用及待遇
考核以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单位组织审核报备。审核通过后,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获聘人员将纳入本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联系方式
协作招聘单位:武汉鸿图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女士 杨女士
联系电话:027-82705543
四、其它
(一)本公告由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82763681。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2013年度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31.00 KB)
附件2: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7.00 KB)
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
武汉鸿图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